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有关公民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规定的公民出入境有关证件新收费标准,2017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 1、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 2、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3、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4、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元降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6、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降为每本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