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的签发和查验效率,增强证件防伪性能,按公安部部署,我省决定于2017年4月24日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新版通行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通行证为参照国际民航组织(ICAO)DOC9303 TD-1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采用多项物理防伪和数字安全技术。正面打印持证人个人资料以及证件签发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前往台湾签注等信息并可由证件签发机关重复擦写。新版通行证不再附发贴纸式签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申领新版通行证应当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留存指纹信息。已经留存指纹信息并符合边检机关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可以在出入境时使用自助查验通道办理出入境手续。 三、新版通行证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年满16周岁的,签发10年有效通行证。 四、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新版通行证收费标准调整为100元/张,签注收费标准不变。 五、持用新版通行证出入境时,边检机关查验后不再加盖出境、入境验讫章,持证人出入境和签注使用情况由芯片和信息系统记录、管理。 六、新版通行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弯折、刮擦、水浸以及强光、强磁场或高热环境。 七、辽宁省公安机关自2017年4月24日起开始受理新版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受理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 八、新版通行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及贴纸式前往台湾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持有有效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可以继续申请贴纸式前往台湾签注,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通行证。 九、2015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使用上与原本式通行证一样,需要与台湾签发的入台许可一并使用才可顺利的入境台湾。提醒各位申请人,在取得2015版往来台湾通行证后不要忘记联系有关部门申请对应的入台许可,以免给您的出行带来不便。 十、2015版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期间我省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受理时间:全省各县(区)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4月20日、21日两天停止所有赴台类证件受理工作,其间各县(区)赴台类的申请人可到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4月22日、23日全省各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停止所有出国(境)申请受理工作,4月24日8时恢复所有出国(境)证件受理工作。 |